中国电信西双版纳分公司2025-2027年无线自建杆塔场地租用服务项目(二次)询比公告
云南
????本询比项目为 中国电信西双版纳分公司2025-2027年无线自建杆塔场地租用服务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I1100000755830333001 ),采购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西双版纳分公司 2025-2027 年无线自建杆塔场地租用服务项目(二次),预估金额为 224.00 万元(不含税),采用框架加订单的采购方式,实际结算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 1 )采购内容:为中国电信西双版纳分公司提供无线自建杆塔场地租用服务。
( 2 )标包划分及份额:本项目不划分标包,选取 1 家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 100% 。
( 3 )服务地点:云南省西双版纳州(采购人指定地点)。
( 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或份额执行完为止,以先到者为准。
( 5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 )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具体限价如下:
序号 | 服务内容 | 单位 | 最高含税单价限价(元/年) |
---|---|---|---|
1 | 地面站点租用 | 点位 | 2350.00 |
2 | 楼面站点租用 | 点位 | 8000.00 |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 2022 年 1 月 1 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在全国范围内至少具有 1 个类似(类似是指杆塔场地租用服务相关)项目业绩合同,且合同金额累计不少于 50 万元。
总价固定的合同为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单价固定、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的合同为框架合同,金额以订单或结算单据累计金额为准。
须提供合同首页、金额页、内容页、签订时间页、签字盖章页等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无合同签订时间的,以合同内容中可识别的合同执行时间(如“ XX 年度 XX 合同”)为准。框架合同还须提供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单据扫描件,订单或结算单据须能体现与框架合同的匹配性,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单据的以结算单据为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合同。
2.1.3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 / 响应资格的;
(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 年 06 月 20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 / 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 6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06 月 20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06 月 20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