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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关于2025年全国税收调查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

-

苏州市

发布时间:2025-06-12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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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关于2025年全国税收调查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SZGZ2025-NT-015)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

一、招标条件

本2025年全国税收调查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招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2025年全国税收调查,详见第四章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2025年全国税收调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5年全国税收调查:

4.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单位需将以下文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单独装订成册。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方可以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如有伪造或虚报,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报名资格。

4.1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就无需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4.3.落实相关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2〕45号)、《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等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6-12 09:00到2025-06-18 17:00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06-23 14:00递交方式:现场纸质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06-23 14:00开标地点:昆山市萧林路189号新港湾光大广场4楼会议室。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GZ2025-NT-015
项目名称:2025年全国税收调查项目
预算金额:180000元
采购需求:2025年全国税收调查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初次上报,2025年7月31日完成最终服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就无需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3落实相关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2〕45号)、《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等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2)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提供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单位要充分考虑知识产权问题,应保证招标单位免除且承担由于投标单位在其本国使用该项目所需的材料和设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招标单位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6-1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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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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