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阜康热电有限公司1号锅炉燃烧器稳燃升级改造招标公告
新疆
-昌吉州
正在报名中
(招标编号: CHDTDZ058/19-QT-452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阜康热电有限公司1号锅炉燃烧器稳燃升级改造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阜康热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新疆昌吉州阜康市高速公路以北,军钢西侧。
2.2 项目规模: 2*135MW等级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施工总工期30天,其中需在机组停运期间完成的项目必须在甲方安排15天内完成(详见技术规范)。甲方计划在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期间停炉,本合同的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日期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锅炉整体燃烧优化 -1 号锅炉燃烧器稳燃升级改造项目 (CHDTDZ058/19-QT-45201): 1 号锅炉新增两层共 8 套锅炉燃烧器稳燃等离子点火装置(可调功率范围: 150kW ~ 230kW ),布置在锅炉最下两层 (A.B) 。等离子体点火装置由等离子体发生器、电气及控制系统、等离子体冷却水系统、载体风系统、图像火检及密封风系统、冷炉制粉系统、壁温监测系统、一次风速在线监测系统等组成,在等离子体发生器退出运行后,该燃烧器具有主燃烧器功能,且不低于锅炉其他煤粉燃烧器的性能,现场原布置有一层微油点火燃烧器同步拆除,具体详见技术规范。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锅炉整体燃烧优化-1号锅炉燃烧器稳燃升级改造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适用于施工类招标项目);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等离子点火器改造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并能反映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投标人应真实有效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并明显在合同中体现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如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无法判断合同业绩有效性时将予以否决。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