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华润信托2025年度证券投资类资金信托法律服务项目公告
广东
-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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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公告编号: XTXYGG202506112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编号:LX[2025]060003
采购项目名称:华润信托2025年度证券投资类资金信托法律服务项目
采购内容和范围:为证券投资类信托项目出具法律意见书,指导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合规风险精准识别及评估,协助证券投资信托项目成立。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资格审查标准:(1)参与本项目采购律所及律师(主办律师)获得执业许可并处于正常执业状态。(提供律所及律师执业许可证,含年检页);“正常执业状态”指通过律师协会年度执业检查考核,或者处于律师公会或大律师公会在册状态,或者在当律师服务监督机构登记为正常执业的情况;
(2)参与本项目采购律所应成立满一年以上且主办律师应具有累计五年(含五年)以上的职业经验(提供律所及律师执业许可证)。“职业经验”不包括实习期;
(3)行业经验要求:参与本项目主办律师具备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1家及以上信托公司的法律服务合作业绩(提供合同签署页、合作范围页等,提供材料需明显看出信托公司及律师,如无法直接看出,需额外提交证明)。
(4)业务经验要求:参与本项目主办律师具备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2项及以上与证券投资信托业务领域相关的法律服务合作业绩(提供合同签署页、合作范围页等,提供材料需明显看出法律服务内容属于证券投资信托类及律师,如无法直接看出,需额外提交证明)。
(5)项目经验要求:参与本项目主办律师具备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1项及以上与证券投资信托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法律服务合作业绩(提供合同签署页、合作范围页等,提供材料需明显看出法律服务内容属于法律意见书服务及律师,如无法直接看出,需额外提交证明)。
(6)参与本项目采购律所中具备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的执业律师人数在10人以上(提供社保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7)参与本项目采购律所及律师三年内未收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的处罚或处分(提供当地司法局证明或律协证明或律所及律师书面承诺);
(8)参与本项目采购律所的主办律师不属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明的失信被执行人;
(9)参与本项目采购律所及律师书面承诺在同一案件或项目中不从事与华润集团或金融系各企业及其下属各级企业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