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呼图壁能源有限公司热电厂2号机组脱硝入口、出口CEMS和脱硫总排口CEMS、颗粒物升级改造招标公告
新疆
-昌吉州
正在报名中
(招标编号: CHDTDZ058/19-QT-454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呼图壁能源有限公司热电厂2号机组脱硝入口、出口CEMS和脱硫总排口CEMS、颗粒物升级改造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呼图壁能源有限公司热电厂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呼图壁县 。
2.2项目规模: 2*300MW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总工期35天。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将原烟道A、B侧脱硝入口、出口共4套CEMS分析仪、管线、探头、数采仪、4套矩阵式流量计 、脱硫总排口1套CEMS分析仪、颗粒物分析仪等拆除并清运到指定地点,安装新CEMS分析仪、数采仪等配件,更换数据工控机,并完成设备调试和环保局验收等所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喷氨系统-2号机组脱硝脱硫CEMS升级改造供货施工】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 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 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项合同业绩,合同业绩满足以下要求之一:(1)火电机组CEMS设备改造合同业绩;(2)火电机组CEMS设备安装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并能反映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投标人应真实有效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并明显在合同中体现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如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无法判断合同业绩有效性时将予以否决。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