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智恒2025年温州政务外包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浙江
-温州市
本询比项目为 中电智恒2025年温州政务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1004885201002 2 ),采购人为 中电智恒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 中电智恒 2025年温州政务外包服务项目 , 供应商 负责完成全部话务接续及相关辅助支撑工作,话务员通过电话语音平台和网上会话平台,接听用户呼入电话或主动呼出,为用户提供电话语音和网上在线咨询服务,负责完成全部客户诉求的响应 (含相关运营支撑工作) 。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预估采购金额 | 服务范围 |
---|---|---|---|---|
1 | 中电智恒 2025年温州政务外包服务项目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72 万元(含税) | 浙江温州 , 采购人 指定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 中国电信 阳光采购网 (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框架协议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 1 年或框架份额执行完毕,以先到达者为准。
1.4 成交人数量: 1个。
1.5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响应限价 详见报价表要求 ,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 响应 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 响应 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
2.1.2 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供应商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法规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4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自 2022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前一天具备类似 外包服务 业绩 且 合同金额累计不低于 7 0万元人民币。如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必须涵括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 合同内容页 等),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除合同关键页外还需提供框架合同对应的发票或订单或其他结算证明材料,时间、金额以发票或订单或其他结算证明材料为准。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 /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年 06月01日 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 /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年 06月01日 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年 06月01日 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 ,应 对供应商 及 其响应 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 执行禁止采购处理 措施的 。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