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黎明产业共富孵化中心
浙江
招标公告
乐清市黎明产业共富孵化中心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乐清市黎明产业共富孵化中心 已由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2502-330382-04-01-279268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 乐清市虹桥镇黎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人为 乐清市虹桥镇黎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委托代理机构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10550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9350 万元,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 8669 平方米,建筑面积 22168 平方米,建设内容为生产及辅助用房。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内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9350 万元。
2.3 施工总工期: 400日历天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
R 3.1 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R 3.2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R 3.3 自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 R 完成过一个 总建筑面积17000㎡ 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业绩;
3.4 本次招标 R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 7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 R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
R 3.8 由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社保证明。
(三)其他:
3.9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0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1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4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R 3.15 项目管理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前向招标人报备符合规定的项目管理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投标时不需要提供。
4. 招投标方式
4.1 公开招标 。
4.2 R 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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