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人民法院消防设施改造维修工程项目-成交公告
河南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灵宝市人民法院消防设施改造维修工程项目
2、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5-367、LBGZ[2025]123-ZC084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5月28日
5、评审日期:2025年6月12日
二、 成交 情况: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成交 金额 | 单位 |
|---|---|---|---|---|---|
| LBGZ[2025]123-ZC084 -1 | 本项目为灵宝市人民法院消防设施改造维修工程项目,改造内容为喷淋系统、报警系统、泵房等消防设施;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需解锁 | 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黄华镇国家 863科技产业园青商大厦6楼602室 | 142.800000 | 万元 |
| 序号 | 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
| 1 | 灵宝市人民法院消防设施改造维修工程项目 | 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包含的全部内容 | 90日历天 | 侯鹏飞 | 豫 241181834287 |
三、 评标委员会成员: 郭双英 (组长 )、 宋红伟、孟科佳
四、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依法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 2023】002号)》有关规定进行计取 16280.00元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等媒体公开发布。
本公告公示期为 1个工作日。供应商对 成交 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 成交 公告公示期( 1个工作日)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的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六、凡对本次 公告 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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