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基础设施维修(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吉林
项目概况 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基础设施维修(零星维修工程)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 应 在 “政采云”平台 获取 采购 文件,并于 2025年07月02日8时30分 (北京时间)前 提交响应 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M-2025-05-00541-JCXD2025GC0613 ;
项目名称: 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基础设施维修(零星维修工程)项目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预算金额: 1366648.00 元 ;
最高限价: 1366648.00 元 ;
采购需求 :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施工 ;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 : 9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监理人或发包人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建设地点:长春市二道区四通路 155号;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3.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工程。
3.3 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 [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
3. 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 5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