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煤业集团长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井下移动式制氮装置租赁项目公告
山西
-晋中市
阳泉煤业集团长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井下移动式制氮装置租赁项目公告
(采购编号: JNC348-CGN-250629508 、 SXMTZB2502F-632(N) )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晋中市 和顺县
一、采购条件
本阳泉煤业集团长沟煤矿有 限责任公司井下移动式制氮装置租赁(采购项目编号: JNC348-CGN-250629508 、 SXMTZB2502F-632(N) ),已由阳泉煤业集团长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以长沟会纪【 2025 】 36 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成本资金,采购人为阳泉煤业集团长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平台”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根据本矿井煤尘有爆炸性危险且煤层属容易自燃发火煤层,设计预防煤层自然发火,采用以氮气防灭火、配套低温氮气冷却装置的综合防灭火措施,将冷却后的氮气输送到需要地点,并建立相应的防灭火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2.2 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 阳泉煤业集团长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井下移动式制氮装置租赁:
标段(包)内容: 2 台煤矿井下碳分子筛制氮机及 1 台矿用制冷设备,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专供工具及技术资料等。设备到矿后需提供免费指导安装调试、培训等技术服务。
2.3 服务周期 / 服务完成期限: 1. 合同签订后 60 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安装和调试。 2. 租期 730 天。
2.4 服务地点:阳泉煤业集团长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2.5 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规范标准,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以及报告涉及的所有文件、规定、制度、标准等。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 阳泉煤业集团长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井下移动式制氮装置租赁 ,该标段(包)中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至少 1 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 2022 年 6 月 1 日至响应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制氮装置租赁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①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②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3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 ;【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3.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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