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防汛消隐——城区积水点改造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北京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10925210200014217-XM001
项目名称:2025年防汛消隐——城区积水点改造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3.83589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73.83589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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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2025年防汛消隐——城区积水点改造提升项目 | 173.835899 | 1项 | 2025年防汛消隐——城区积水点改造提升项目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文件所示全部内容。 |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无。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外省市施工企业须具有《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表》且在有效期内;
(3)供应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新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供应商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
(5)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本单位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6)根据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