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区北部片区中心水厂建设工程(厂区部分)
重庆
荣昌区北部片区中心水厂建设工程(厂区部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荣昌区北部片区中心水厂建设工程 已由 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荣发改审〔2025〕46号 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兴荣弘禹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 代建业主为 重庆兴荣新成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 为 重庆兴荣新成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荣昌区仁义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本项目占地面积74.2亩,新建规模5万吨/天(含净水处理和排泥水处理)的水厂一座,净水处理工艺采用配水井及预臭氧接触池、混凝沉淀池、V型滤池及反冲洗泵房、主臭氧接触池、活性炭滤池、清水池、吸水井及送水泵房的净水过程,排泥水处理工艺采用排水排泥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间、泥饼外运的处理工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净水构(建)筑物、排泥水处理构(建)筑物、综合楼、传达室、总图工程、辅助工程、附属用房、设备购置及安装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27910.86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约14000万元
2.4 招标范围: 包括所提供的施工设计图所示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为准。 若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 72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 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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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