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公司2号机组碳核查热量计量装置询比采购公告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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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采购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 GX-202506-004021
二、采购单名称: 包头公司2号机组碳核查热量计量装置
三、采购单位: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
四、采购方式: 公开询比采购
五、采购类型: 货物
六、报价方式: 整单报价
七、报价截止时间: 2025-06-16 20:08
八、交货时间: 2025-06-25
九、备注:
十、采购清单
序号 | 采购人 | 物资名称 | 税率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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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 | 控制电缆\KFFP\4*1.5 | 13% | M | 1,600 | ||
2 |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 | 流量传感器\QMC-CS0080CASAG6M8571P1F | 13% | 个 | 1 | ||
3 |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 | 流量传感器\QMC-HS0050CASAA5M8571P1O | 13% | 个 | 1 | ||
4 |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 | 流量传感器\QMC-CS0125CASAG4M8571P1F | 13% | 个 | 2 | ||
5 |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 | 流量传感器\QMC-CS0100CASAG6M8571P1F | 13% | 个 | 2 |
十一、资格条件内容:
1. 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 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 供应商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参与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间内;
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应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5.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应答期间尚未解除的)。
6. 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应答期间尚未解除的);
7. 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平衡流量计生产厂家品牌授权证书、营业执照、产品技术算、CPA证书(0.5级)。
8. 供应商须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至少2项关于碳核查项目相关供货业绩(业绩支撑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