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项目B1包模具检具招标公告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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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项目 B1 包模具检具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 年 6 月 13 日招标编号: 0611-2500050486A项目所在地:重庆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XX 项目B1 包模具检具招标人为阿维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已由招标人批准实施。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XX 项目B1 包模具检具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招标设备名称:XX 项目B1 包模具检具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投标人进行 XX 项目 B1 包 8 个单件、4个总成的模检具投标工作,共开发 16 副单件模具、4 副扣合模具、4 副检具,其中总成检具包含门内中小件PCF 功能模块,供货明细见表1:模具及检具供货明细。投标人需在要求时间内提供3 批次共138 套样件,如后续有样件数量追加,超过该约定数量,由招标人按照材料价格支付给投标人,如后续有样件数量减少,差额的样件投标人以板料形式供应给招标人使用。供货明细见表2:样件供货时间及数量。详见第六章。
★交货期:模具、检具到达指定地点 2026 年 3 月 20 日。详见第六章。
交货地点:重庆XX 工厂项目现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营业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团协会、税务、会计、律所等合伙人制度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承担能力的,提供有效营业资质证明或主管机构颁发的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三)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若法定代表人投标,则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3、投标人须提供信誉声明(格式见(五)信誉声明)。
3.4、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或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3.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项目转包,投标时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见(四)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属于非“三无”供应商(“三无”供应商是指无实缴注册资本、无参保人员、无生产经营场所等无生产加工能力的“空壳”供应商)。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完整报告,加盖公章。如查询结果与实际不符,针对实缴注册资本,请提供银行入账回单(转账记录备注投资或实缴)或验资报告,加盖公章;针对参保人员信息,请提供社保局出具的社保证明,加盖公章。
3.8、供应商及其法人代表人/负责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长安汽车、阿维塔科技列入暂停业务等不适合参与项目的风险管理项。
①非律所,提供供应商及其法人代表人/负责人“信用中国”查询完整报告,加盖公章;律所,提供供应商及其法人代表人/负责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记录截图,加盖公章;
②提供未被长安汽车、阿维塔科技列入暂停业务等不适合参与项目的风险管理项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9、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未在 T3(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长安汽车、阿维塔科技黑名单范围内(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说明:
(1)以上资格证明等文件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2)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料进行核实。发现弄虚作假者,若为中标候选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若为中标人,将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6-19 23:59附件下载
XX项目B1包模具检具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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