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2025年宜春市系统集成项目250609Z
江西
-宜春市
正在报名中
询比公告
本 询比项目 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2025年宜春市系统集成项目250609Z (项目编号: GYLXB202506092 ), 采购人 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 为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 采购 条件,现进行公开 询比 ,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 供应商 (以下简称 供应商 ) 参加询比响应 。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 为满足中国电信宜春分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 2025年宜春市系统集成项目250609Z 进行采购。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本次采购主要内容涉及 系统集成货物 采购。 本项目划分为 两 个标包,每个标包分别取一名 成交供应商 , 成交 份额为 100%,允许 供应商响应 一个或多个标包, 允许供应商成交多个标包 。具体采购如下: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数量 | 服务 地点 | 期限 |
---|---|---|---|---|---|
1 | 标包1 | 系统集成设备 | 1 项 | 宜春 市 ( 含县) | 交付期90天、质保期1年 |
2 | 标包2 | 软件开发服务 | 1 项 | 宜春 市 ( 含县) | 质保期1年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执行 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 、 处理措施 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 中国电信 阳光采购网 (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 .3采购预算金额: 本项目预算 含增值税 373.18万 元人民币 , 其中标包 1为含税人民币 18.8万 元,标包 2为含税人民币 354.38万 元。项目类型 标包 1货物类 、 标包 2 为 服务类 。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 响应 限价,标包 1最高限价为含税人民币 18.8万 元,标包 2最高限价为含税人民币 354.38万 元, 供应商响应 报价高于最高 响应 限价的,其 响应 将被否决。
2. 供应商 资格要求
标包1:
2 .1 供应商 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 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 采购人 和 采购代理机构 。 供应商 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 响应 的, 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响应 。
2.1.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
本项目核心产品 工控屏 须提供制造商授权,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允许唯一授权,且该制造商不得就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 (提供制造商授权函)
2.2 响应产品资格要求:
2.2.1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2.2响应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如本项目成交,涉及电信进网许可的相关设备,则将在设备发货前提供电信进网许可证(含进网试用批文)。
2.2.3 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格式自拟。 承诺后如若无法兑现承诺,按供应商响应弄虚作假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2.3 供应商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 采购人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 / 响应 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 自 2022年6月1日起 )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 / 成交 、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 自 2020年6月1日起 )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 自 2020年6月1日起 )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 为本 询比项目 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 询比项目 的代建人;
(12) 为本 询比项目 的 采购代理机构 ;
(13) 与本 询比项目 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 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 询比项目 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 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的;
(16) 其他按照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的结果执行规则 ,应 对 供应商 及 其 响应 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 执行禁止采购处理 措施的 ;
(17) 法律法规、 询比文件 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标包2:
2 .1 供应商 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 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 采购人 和 采购代理机构 。 供应商 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 响应 的, 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响应 。
2.1.4 本项目 不 接受代理商响应。
2.2 供应商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 采购人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 / 响应 资格的;
( 3 )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 )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 ) 在最近三年内( 自 2022年6月1日起 )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 / 成交 、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 6 ) 在最近五年内( 自 2020年6月1日起 )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 ) 在最近五年内( 自 2020年6月1日起 )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 )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 ) 为本 询比项目 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10 )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11 ) 为本 询比项目 的代建人;
( 12 ) 为本 询比项目 的 采购代理机构 ;
( 13 ) 与本 询比项目 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 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14 ) 与本 询比项目 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 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5 )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的;
( 16 ) 其他按照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的结果执行规则 ,应 对 供应商 及 其 响应 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 执行禁止采购处理 措施的 ;
( 17 ) 法律法规、 询比文件 限定的其他情形。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 询比文件 第三章 “ 评审 办法 ”,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 供应商 ,其 响应 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