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投资人招标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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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投资人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202521990012403134
项目名称 | 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投资人招标 | ||
项目编号 | 202521990012403134 | ||
标段(包)名称 | 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投资人招标 | ||
标段(包)编号 | |||
公示开始日期 | 2025年06月14日 | 202521990012403134001 公示结束日期 | 2025年06月17日 |
标段(包)性质 | 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 ||
提出异议的渠道 和方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规定,投 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 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 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或者应当收到答复之日 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招 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发布媒介 |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辽宁省 交通运输厅 | ||
其他公示内容 | |||
监督部门 |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项目来源 | 非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监督部门联系人 | 需解锁 | 监督部门电话 | 需解锁 |
招标人 |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 邮箱 | |
地址 |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十九号 | ||
联系人 | 王先生 | 电话 | 需解锁 |
邮箱 | |||
地址 | 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 ||
联系人 | 张君 | 电话 | 需解锁 |
1. 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分数 | 投标报价 | 质量 | 总 供货/服务/ 特许经营/工 期(日历天) |
1 | 辽宁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 单位(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 任公司,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四 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辽宁交投 艾特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龙建路桥 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 | 300个月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10591 |
限公司,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东 跃建设有限公司,中铁九局集团有限 公司,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中交路 桥建设有限公司,三门峡路桥建设集 | |||||
2 | 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 300个月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10591 | |
3 | 辽宁润中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 300个月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10591 |
- 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经理(负责人)情况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经 理(负 责人) 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1 | 辽宁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单位(辽宁省 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大通公路工程 有限公司,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四川 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辽宁交投艾特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路桥建设 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跃建 设有限公司,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华能贵诚信 托有限公司,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三门峡路桥 | 无 | |
2 | 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3 | 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润中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 无 无 |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投资人招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投资人招标评标工作于2025年6月14日在辽宁省沈阳市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收费期限、投融资业绩,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的响应情况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收费期限、投融资业绩及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的响应情况
候选人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收费期限 (月) | 投融资业绩 | 响应情况 |
1 | 联合体牵头人:辽宁交通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体成员:辽宁省交通规 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辽 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 公司、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 任公司、辽宁交投艾特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龙建路桥 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路桥建 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九 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跃建设 有限公司、中铁九局集团有 | 块城市有机更新项目 限公司、华能贵诚信托有限 公司、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 工程 PPP 项目 | 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辽宁段)项目 台州市仙居县高铁新城市民中心区 | 满足招标 文件要求 |
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G95)承德 300 | (李家营)至平谷(冀京界)段政府 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全州-容县公路(平乐至昭平段)PPP | |||
项目 | 国道 209 王官黄河大桥及连接线新建 | |||
2 | 司、三门峡路桥建设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 300 目 | S10凤县(陕西)至合作高速公路马 坞至西寨段二期工程(马坞至白土坡 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 国道109 新线高速公路(西六环路- 市界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 满足招标 文件要求 |
3 | 辽宁润中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 300 | 项目 大伙房水库输水应急入连管线PPP项 目 | 满足招标 文件要求 |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4日~2025年6月17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4)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5)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的签字盖章: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4)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5)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6)相关请求及主张;(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书的签字盖章: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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