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纳曼干州奥比和塔什干州阿肯储能电站EPC公开竞争性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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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纳曼干州奥比和塔什干州阿肯储能电站
EPC总承包公开竞争性采购资审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CGGCHWTZ-GC-ZBCG-CGGCOIC .TGB8-2025-002)
受乌兹别克斯坦中国际坦纳曼干州奥比储能/塔什干州阿肯储能项目公司(以下简称“业主”)委托,中海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就乌兹别克斯坦纳曼干州奥比和塔什干州阿肯储能电站EPC总承包进行公开竞争性采购,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银行贷款。现进资格预审公告:
一、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乌兹别克斯坦纳曼干州奥比 100MW/200MWh 储能电站站址位于乌兹别克斯坦纳曼干州西南部浩罕市,距浩罕市中心约 28 km 处,场地内有乡村机耕道与外界公路相连,交通条件良好。该区域地貌单元上属山前倾斜平原,并处于向山间洼地过渡地带,场地开阔,整体地势呈北高南低,地形较平缓,平均坡度小于 5°,现状气候干旱、降雨量少、植被稀少,呈戈壁等。地面自然高程一般在407-412m(波罗的高程系统)之间。
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州阿肯 100MW/200MWh 储能电站站址位于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州南部阿肯加兰市,距市中心约 5 km,塔什干州 Akhangaran已建变电站东北侧约 3.16km 处,场地内有乡村机耕道与外界公路相连,交通条件良好。
2.采购内容与范围
征地红线内的储能区、储能站、升压站、站前区、综合楼或生产楼、消防泵房、进出场道路、库房及上述区域所需的电力互联设施(简称EIF,含送出线路及对侧站改造)及相关配套工程等内容。报价范围包括项目相关手续及证照办理,临时征租地、施工阶段地方关系协调,总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勘察设计(含收资)、设备材料采购供货(含清关)及监造、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现场绿化,试验检测、试运行(包括值班、调度、巡检等)、移交生产验收、竣工验收并获得商业运营(COD)证书,项目质保期2年内(储能系统设备整体质保期为5年)相关服务、项目全生命周期性能保证,以及全套技术资料的提供等,详见发布版采购文件。
3.计划工期
序号 标段名称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商业运营日期
1 奥比电站 以开工通知为准 NTP+9个月
2 阿肯电站 以开工通知为准 NTP+9个月
4.标段划分
标段1:乌兹别克斯坦纳曼干州奥比100MW/200MWh储能电站EPC总承包。
标段2: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州阿肯100MW/200MWh储能电站EPC总承包。
5.合同签约主体
中国际坦纳曼干州奥比储能有限公司(暂定名称,以业主最终确认为准)。
中国际坦塔什干州阿肯储能有限公司(暂定名称,以业主最终确认为准)。
二、应答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EPC工程总承包实施能力。
(2)业绩要求:近三年承担过包含储能系统和220kV升压站的电站工程EPC总承包的合同业绩(最少1个)或1个150MWh及以上储能电站EPC工程业绩。应答人须提供能证明满足本次采购业绩要求的合同或对应的验收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范围内容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验收证明至少须由合同发包人、合同乙方和监理工程师三方盖章。若应答人为联营体,业绩按照联营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信誉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未被列入多边金融机构的黑名单或列入期满后已解除。未被列入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集团级供应商黑名单或列入期满后已解除。近3年未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败诉和仲裁情况。
(4)财务要求: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工程,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应答人成立时间晚于要求年份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5)融资要求:应答人应能够接受本项目合同价款支付模式:
1)在岸合同:预付款10%,剩余合同款于项目商业运营(COD)后支付(具体方案以合同为准)。
2)离岸合同:储能系统设备预付款5%,剩余合同款于项目商业运营(COD)后支付;其他部分预付款10%,剩余合同款于项目商业运营(COD)后支付(具体方案以合同为准)。
(6)属地公司要求:
应答人应当在项目所在国拥有或能够及时设立满足合同履约合规性和能力要求的属地机构,并提供相关证明。
本项目 允许 联营体参与应答。联营体构成不应超过2家。同一个专业的联营体,其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多个专业的联营体,其资质按照联营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联营体协议应作为应答文件附件,作为合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