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纳水溪水库工程项目水泥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湖北
-恩施州
1.采购条件
采购人拟对该项目水泥进行采购。资金来源已落实,己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采购。
2.分包工程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北省利川市凉雾乡境内郁江上游二级支流纳水溪及其支沟楼房沟汇合口下游约300m的纳水溪干流,总库容3022万m3。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水源工程和输水工程两部分。采用碾压混凝土重力坝挡水,最大坝高78.5m,坝顶宽度5m,坝轴线长161.5m,输水线路长12.175km。
2.2 建设地点:恩施州利川市。
2.3 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采购内容为普通硅酸盐水泥(P.O42.5散装)145000吨、普通硅酸盐水泥(P.O42.5袋装)20000吨,合计采购数量16.5万吨。
2.4 交货地点: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纳水溪水库工程施工项目部施工地点(利川市凉雾乡纳水村革井溪13号)或甲方指定地点。
2.5 交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应答人资格要求(通用)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交叉持股或高管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的采购。其中,交叉持股是指一方直接(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 25%以上,或双方直接(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高管交叉任职是指自然人同时担任双方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等工商登记信息中公开的职务,或一方的自然人股东担任另一方的相关职务。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与本项目的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项目的监理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农民工群体事件的;
(11)列入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葛洲坝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黑名单的;
(12)在“信用中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上有重大失信行为记录,或被税务机关列入欠税公告的。
(1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2应答人资格要求(专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本次采购范围内产品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具备独立签订履行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如是生产厂家,须具有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涵本次采购范围内产品及相应许可;
(3)应答人如是经销商,具有本次采购范围内产品生产或供应经验,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具有生产厂家所出具的授权证明文件;
(4)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根据采购方要求可开具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有良好的银行信誉、充足的资金保障;
(5)水泥品牌: 海螺、华新、三峡、西南、东方希望。
(6)业绩要求:近5年具备不少于1项且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金额的供货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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