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扩建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广东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2000107-2025-00263
项目编号:GIECCZS20251016G1
项目名称: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扩建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148,115.34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扩建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 2,148,115.34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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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工程管理服务 | 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扩建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148,115.34 | - |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算(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其中,中介预算编制时间为采购人提供施工图后45个日历天内完成;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核时间为在收到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费用文件后7个日历天内审核完成;进度款报告在施工单位上报已完成工作量月报后3个日历天内审核完成;结算审核时间为施工单位提供结算材料后40个日历天内完成。(除采购人有特别约定外,需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工作)。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采购公告附件格式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采购公告附件格式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在《响应承诺函》中申明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则视为符合要求。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采购公告附件格式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扩建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章“格式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服务类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扩建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