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制造研发中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资格预审公告
陕西
-西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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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研发中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编号:SZ1252-ZC/SF-112S)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西安市
一、招标条件
本智能制造研发中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100%,招标人为西安创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1项目规模:建设研发实验楼、消防水泵房、变配电室、消防控制中心等。项目建设用地面积30774m²,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1.3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最终以资源规划部门审定面积为准。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相关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及采购,直至峻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同时承担有关协调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2.3项目地点:陕西省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以北、锦城三路以东。2.4本招标项目建安费用约300000000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智能制造研发中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智能制造研发中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1)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②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申请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4)申请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
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5)申请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6)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但须同时满足其资格要求;
(7)申请人及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可查询。申请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及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家数不超过两家。若联合体投标时需明确牵头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各方办理本项目招投标活动过程中的一切事务,联合体应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规定的相应资质。牵头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相应的印章或签字。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加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各方须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
”可查询;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6-20 17:0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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