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公司丰台机务段关于毛泽东号机车展室部分内容升级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公司丰台机务段 关于“毛泽东号”机车展室部分内容 升级改造的竞价采购公告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丰台机务段 “毛泽东号”机车展室部分内容升级改造 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公开竞价,邀请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参与。
一、采购内容
1 .项目名称:“毛泽东号”机车展室部分内容升级改造 。
2 .采购人:丰台机务段
3 .项目地点:丰台机务段“毛泽东号”机车展室。
4 .详细内容:
①造型墙: 拆除原有装饰,新墙面阻燃版基层,用木工板石膏板、做造型,面层贴高清定制宣绒布(面积 87 ㎡ )。
②广告装饰:高清 UV 打印,金属精品边框(面积 27 ㎡ )
③油画保护展柜(面积 23 ㎡ ):
沿墙通柜 (长 7400mm ×高 3700mm ×厚 1750mm )。框架: 5050,3050 等优质矩形管材、 1.2 厚钢板,精密切割,氧护焊接,做防锈处理。
柜体 :柜体为金属结构,线条顺自无凹凸不平现象,钢板采用 1.5mm 冷轧钢板;做防锈处理,表面仿木纹喷塑 , 色泽一致,无露底等明显缺陷。
玻璃 :夹胶安全玻璃,型号为: 6mm+6mm ,双层超白夹胶防爆玻璃、玻璃原片透光率不低于 92% 。
开启方式: 电动开启。
密闭性: 展柜采用型材及密封条整体结构设计紧密。
照明 : 展柜顶部 LED 射灯,变焦牛眼灯,洗墙灯。
恒湿设备、运输安装。
5. 经费支出:本项目设计制作安装合计费用不得超 26 万元。
6. 《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售后承诺书》《廉政承诺书》效果图请于附件中下载,如看不到附件请联系平台客服,联系电话: 010 转 8 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 时 -18 时)
二、提交资料
竞价方需提供以下资料: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 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4. 竞价单位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信息要清楚)
5. 根据采购方提出的修缮需求,提报整修方案及预算(费用为含税金额,并注明税率)
6. 之前完成过的同类项目成果展示(如有)。
7. 项目售后服务方案(质保服务期限 3 年)
8. 项目质量、安全、工期的保证措施或承诺。
9. 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 《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 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 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网站,进入办税服务 > 涉税查询 > 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 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10. 竞价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1. 《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售后承诺书》《廉政承诺书》(请于附件中下载)。
12. 其他国家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质。
三、对竞价人的资格要求
1. 竞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 资质要求:竞价人具备承担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书面承诺。
3. 财务要求:竞价人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费用及相应的风险。(须提供书面承诺,可另外提供财务报表或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
4. 信用要求:
( 1 )不存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竞价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行为被限制竞价,以及被国家铁路局通报限制竞价的情况;
( 2 )竞价方近 3 年来无违法或违规等任何不良行为反映或记录; 3 年内无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不恰当履行合同引起的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被责令停业或暂停竞价记录,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
( 3 )竞价人未处于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4 )竞价人未处于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5. 其它要求:
( 1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价方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价。
( 2 )竞价方为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 3 )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本次竞价。
6. 竞价方需踏勘现场,根据采购方提出的整修需求,出具施工方案和报价预算。
四、竞价方式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 8 时前将相关资质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邮寄至北京市丰台区丰西北里 75 号,逾期不再接受视为自动放弃。需提交完整施工方案及报价,采购方根据提供的施工方案,采用最低报价者中标方式,通知竞价方开展后续工作。
五、其他说明
竞价方出现在履约过程中提供虚假资质材料,使用质量低下材料、安装制作偷工减料,无正当理由据不履行合同,自身或协助他人伪造虚假证明材料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等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供应商,期限为三年。履约过程中采购方有权要求竞价方提供供应产品的溯源证据材料,竞价方不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追究竞价方违约责任,并单方解除合同。
质保期限内,竞价方能及时处理现场使用存在的问题;项目经采购方验收可以交付使用,办理后续付款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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