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远市乌苏镇人民政府抚远市乌苏镇东胜村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黑龙江
-佳木斯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30883]DPYZB[CS]20250001
项目名称:抚远市乌苏镇东胜村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95,082.66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抚远市乌苏镇东胜村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995,082.66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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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建筑工程 | 抚远市乌苏镇东胜村 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995,082.66 | - |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抚远市乌苏镇东胜村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抚远市乌苏镇东胜村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若供应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内容,更换了相关资质,则应满足如下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须提供本企业为项目经理3个月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2025年4月至2025年6月),企业新注册建造师须提供注册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本企业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声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合法在职在岗人员。 (3)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除项目经理外)应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1人)相关专业岗位证或职业能力信息电子证书;质量员(1人)相关专业岗位证或职业能力信息电子证书;安全员(1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上述人员身份证、有效的相关证书,并承诺该项目施工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更换(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