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供油工程安全设施设计采购项目(第三次)竞争性磋商
四川
乐山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供油工程安全设施设计采购项目(第三次)竞争性磋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乐山机场投资发展 ( 集团 ) 有限公司( 采购人 ) 拟对 乐山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供油工程安全设施设计采购项目(第 三 次) 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 .采购项目名称: 乐山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供油工程安全设施设计采购项目(第 三 次)
2 .采购人:乐山机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
采购预算( 最高限价): 1 4 0000元 。
三、采购项目简介:(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 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 采购活动 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记录;
6、未被列入采购平台诚信评价体系或黑名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采购人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 采购活动 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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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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