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县医院血滤透析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福建
正在报名中
项目概况
受 武平县医院 委托, 对[350824]ZDZB[CS]2025002、武平县医院血滤透析机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武平县医院血滤透析机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7月01日 10时15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824]ZDZB[CS]2025002
项目名称:武平县医院血滤透析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000.00元
采购包1(武平县医院血滤透析机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8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80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8,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1-1 | A02322100-体外循环设备 | 血滤透析机 | 5(台) | 否 | 满足临床使用需求,符合验收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80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交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所投的所有货物均应由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如有)作出要求: 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并声明其所投产品制造商均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制造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工业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2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1供应商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进口产品除外);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经销商的,投标货物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投标货物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也可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或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若有附件也应提供);投标货物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则无须提供此项。 2投标货物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的,应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有效期内(若有附件也应提供)。(供应商提交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中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应与注册证书上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2、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不适用
节能产品: 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 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