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化州市长岐镇提升镇域公共服务能力镇村公共服务项目(乡村文化活动设施建设)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
正在报名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MHC-2025-010
项目名称:茂名市化州市长岐镇提升镇域公共服务能力镇村公共服务项目(乡村文化活动设施建设)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30,109.65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茂名市化州市长岐镇提升镇域公共服务能力镇村公共服务项目(乡村文化活动设施建设)):
采购包预算金额: 1,930,109.65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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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建筑工程 | 茂名市化州市长岐镇提升镇域公共服务能力镇村公共服务项目(乡村文化活动设施建设)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930,109.65 | - |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签订合同起18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茂名市化州市长岐镇提升镇域公共服务能力镇村公共服务项目(乡村文化活动设施建设))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茂名市化州市长岐镇提升镇域公共服务能力镇村公共服务项目(乡村文化活动设施建设))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委派项目经理须持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资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有近半年任意一个月公司交纳的社保证明。
(5)(提供声明函或承诺函,格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