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国际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电解一、二分厂电解槽节能综合技术应用招标公告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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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大唐国际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电解一、二
分厂电解槽节能综合技术应用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唐国际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电解一、二分厂电解槽节能综合技术应用已由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100%,招标人为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铝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02506DTJC-G4038
2.2 项目名称:大唐国际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电解一、二分厂电解槽节能综合技术应用
2.3 建设地点: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电解一、二分厂
2.4 建设规模:28.2 万吨
2.5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后,12 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8 月01 日)。合同签订之日起20 日完成设计工作,出具设计图纸,并办理完开工手续具备开工条件,合同签订后90 日内第一批电解槽内衬材料到货,合同签订之日起90 日内完成智能槽控系统升级及精准出铝升级工作。
2.6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包括:
2.6.1 对330KA、400KA 两个系列电解槽内衬采用行业最新技术进行深度节能优化设计,并分别出具设计图纸。
2.6.2 投标人按照电解槽节能优化设计图纸,完成330KA 系列12 台、400KA系列8 台电解槽内衬材料的供应、完成内衬砌筑及电解槽上部结构优化修理等工作。
2.6.3 投标人需完成 330KA 系列 12 台和 400KA 系列 8 台电解槽新型智能槽控机的升级工作,采用最先进的单点智能打壳下料技术及节能式压壳气缸对现有控制系统进行升级,完成与槽控系统配套的单点下料和节能式压壳气缸的更换工作。
2.6.4 完成330KA 系列、400KA 系列出铝控制系统升级工作,其中电解一分厂330KA 系列6 台多功能天车、2 台绝缘天车均需增设精准出铝称重系统,共计8 套,140 台槽需每隔3 台槽安装一个风控箱,共计需52 个风控箱。电解二分厂400KA 系列6 台多功能天车、2 台绝缘天车均需增设精准出铝称重系统,共计8 套,152 台槽需每隔3 台槽安装一个风控箱,共计需56 个风控箱。
2.6.5 投标人需按照招标人提供的电解槽节能优化槽壳施工方案,完成20台400KA 电解槽槽壳制作及更换工作,更换下的旧槽壳归投标人所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工程设计冶金行业乙级或工程设计冶金行业(金属冶炼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3 年(2022 年03 月-至今)至少1 项铝电解槽施工(新建或改造或大修)已竣工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和验收资料,其中合同证明资料应体现施工范围、签字盖章页等,验收资料须提供用户证明或竣工验收资料)。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近3 年(2022 年03 月-至今)至少1 项铝电解槽施工管理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和验收资料,其中合同证明资料应体现施工范围、签字盖章页等,验收资料须提供用户证明或竣工验收资料。证明材料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2.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允许最多2 家单位联合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冶金行业乙级或工程设计冶金行业(金属冶炼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具有近3 年至少1 项铝电解槽施工(新建或改造或大修)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2)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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