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人民医院医用液氧供应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四川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14212025000095
项目名称:医用液氧供应服务(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须涵盖项目采购内容)、《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须涵盖项目采购内容);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涵盖项目采购内容)。
2、投标人应确保合同履行过程中由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进行运输,1如投标人采用自行运输的则提供自身具有的有效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运输范围须涵盖项目采购内容)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涵盖项目采购内容);2如投标人采用委托运输的则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合同履行中提供委托运输合同或协议复印件、承运企业的有效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运输范围须涵盖项目采购内容)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涵盖项目采购内容)复印件”。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或《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充装介质品种须涵盖项目采购内容)。
4、投标人所投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补充申请批件(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