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杭州分公司余杭经济合作社配套服务用房智能化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浙江
本询比项目为 中国电信杭州分公司余杭经济合作社配套服务用房智能化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HX-202500007-190】 ),采购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采购内容:【项目所需的监控中心机房主控设备、网络点位及电话系统、背景音乐系统、无线 WIFI 、酒店房间管理系统、 UPS 供电及充电桩系统、门禁管理系统、会议系统的集成及 2 年维护服务。】
1.2 采购估算金额:【 325581 】元(【不含税】)。
1.3 续签计划:【无】。
1.4 ★工期:签订合同后 45 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的集成服务。
1.5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6 本项目与成交供应商的签约总金额为【响应金额 * 成交份额】。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7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不含税单价响应限价详见分项报价表,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响应同一标包或者响应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
2.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4 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5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 / 响应资格的;
(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 )在最近三年内 [ 响应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 ] 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 / 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 6 )在最近五年内 [ 响应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 ] 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 )在最近五年内 [ 响应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 ] 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 17 )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