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能控股煤业集团马道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加工件配件招标公告
山西
-大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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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能控股煤业集团马道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加工件配件招标公告
( 招标编号: JNB202-ZB-250619757 、 SXZB-2506 2143GZMH059/01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晋能控股煤业集团马道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加工件配件(招标编号: JNB202-ZB-250619757 、 SXZB-2506 2143GZMH059/01 )已由党委会会议纪要【 2024 】 57 号批准,项目资金来自全面预算,招标人为大同煤矿集团马道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对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晋能控股煤业集团马道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加工件配件
2.2 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标段:晋能控股煤业集团马道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加工件配件:
标段(包)内容:配件采购、包装、运输、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3 交货地点:大同煤矿集团马道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配件库。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20 个工作日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标段:晋能控股煤业集团马道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加工件配件,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备 1 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 2022 年 6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提供招标明细中备注为主要货物的至少两项配件的供货业绩(需在业绩合同中标注对应本次招标货物明细的序号方便准确评审。业绩的货物名称与本次招标内容一致(或者从名称来看,明显与招标货物是同产品即可)型号不限。),代理商提供的所投制造商业绩或自身业绩均可认定为有效业绩;代理商提供的自身业绩需和本次授权的制造商一致。合同无法体现是否为本次授权的制造商时,可另附佐证材料;
本项目提供的业绩发票开票日期需在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之前,否则为无效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有效发票。
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并附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3.3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3.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