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水资源综合配置(一期)建设项目(芦洪市镇、新圩江镇自来水厂改扩建)工程监理
湖南
-永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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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水资源综合配置(一期)建设项目(芦洪市镇、新圩江镇自来水厂改扩建)
工程监理
(招标编号:HNKX-GC-2025-003)
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
一、招标条件
本东安县水资源综合配置(一期)建设项目(芦洪市镇、新圩江镇自来水厂改扩建)工程监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94.7325万元,招标人为东安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新建新圩江水厂,日处理能力29000m²/d;(2)新建原水取水泵站(位于现状DN1600 水库输水管出口附近)及原水 DN600 输水管网,长度800m;(3)新建水厂至芦洪市镇配水主干管,长度14600m,管径DN500-DN800;(4)新建配水至原新圩江水厂清水池提升泵站及配套De110管网,长度1500m;(5)新建主管至原伍家桥水厂清水池De110管网,长度430m;(6)新建主管至原芦洪市水厂清水池 De250管网,长度1100m;(7)新建阀门井17 座。本项目总投资11961.51万元,本次招标监理为94.7325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东安县水资源综合配置(一期)建设项目(芦洪市镇、新圩江镇自来水厂改扩建)工程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东安县水资源综合配置(一期)建设项目(芦洪市镇、新圩江镇自来水厂改扩建)工程监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3.2 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4(A)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不作资格要求。
3.4(B)投标人近3口5口8年内(指2022年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1口2个投资额不少于5000万元新建水厂或改建水厂施工监理业绩。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18)28号),凡被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外省企业被外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禁止参与本次投标。3.7其他:本项目监理机构主要人员最低配备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监理员2名,且不得有其它在监工程或其它工程项目任职。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配备到位,现场监理部所有人员在项目峻工验收前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更换均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至投标截止时间最近6月内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的证明。国家和地方政府对退休人员和企业、事业社保缴费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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