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得一工贸有限公司新能源自卸车及充电柱设备招标公告
山西
-晋城市
晋城市得一工贸有限公司新能源自卸车及充电柱设备招标公告
( 招标编号: JNB134-ZB-250613375)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晋城市得一工贸有限公司新能源自卸车及充电柱设备 (招标项目编号: JNB134-ZB-250613375)已由 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晋城市得一工贸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 “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对该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保证正常生产业务开展 , 现需采购 10台纯电动自卸车及10台充电桩。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标段( 新能源自卸车及充电柱设备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主要技术 参数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使用单位 | 
|---|---|---|---|---|---|---|---|
| 1 | 新能源 汽车 | 辆 | 10 | 8*4、600Kwh | 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内 | 沁水县嘉峰镇 | 晋城市得一工贸有限公司 | 
| 2 | 直流充电机 | 台 | 10 | 400kw | 合同签订之日起 3 0日内 | 沁水县嘉峰镇 | 晋城市得一工贸有限公司 | 
交货地点: 晋城市得一工贸有限公司 指定地点
交货期:新能源汽车:合同签订之日起 60日内中标方负责免费将货物运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
直流充电机:合同签订之日起 30日内中标方负责免费将货物运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标段( 新能源自卸车及充电柱设备 ) ,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投标人须为具有 8*4新能源自卸车 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者生产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的投标均无效(制造商授权书须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文件格式中模板提供)
3. 3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备1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 202 2 年 6 月 1日至 首次公告发布之日 (合同签订 时间及对应发票的开票时间均在此期间 )
类似业绩指: 8*4新能源自卸车 的 供货业绩 。
代理商投标的,提供自身或授权生产制造商业绩均可,自身业绩须与本次授权生产制造商一致 。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供货合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 结果, 查询结果要求按本招标文件特别说明事项执行】。
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发票提供与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上要体现货物名称。发票扫描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 4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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