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新城片区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二期)EPC总承包项目
江苏
南部新城片区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 (二期)EPC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南部新城片区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 ( 二期 ) EPC总承包 项目 已由 淮安市清江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清发 改 复 [ 2022 ] 7号 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淮安市清江浦融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财政资金 ,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 南部新城片区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 ( 二期 ) EPC总承包 项目 进行公开 招 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清江浦区南部新城区域内 。
2.1.2 建设规模: 清江浦区南部新城配套线路建设 ( 包括但不限于南部新城片区开关站及爱琴海二期、万瑞花园三期 外电接入 ) 。
2.1.3 招标控制价 (合同估算价): 8900.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6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330 日历天 )。其中,设计开工日期: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施工 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取得施工及规划许可后监理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要求:
(1)基本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落实工程设计技术原则,保证工程满足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保证竣工后顺利移交供电部门管理 。
( 2 )具体要求 :
1 设计质量标准:合格 (满足现行国家及省、市、电力行业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并经招标人认可);
2 物资采购标准:工程所有物资 (设施、材料设备、构配件等)产品质量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3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确保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并按期送电。
(3) 安全质量 要求 :
1 不得存在: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 (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2 不得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安全黑名单”或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I级“安全负面清单” 限 入期限内。
2.2 招标范围:
包括本项目设计、采购、工程施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 (含档案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保修等设计、采购以及施工一体化等项目的全部工作。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EPC总承包工程设计、图纸报审、施工期配合服务、后续相关配合服务等。
(2)物资采购: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材料设备、预制构件、工器具以及与项目交付相关的设施设备等采购。
(3)施工: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向招标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配合招标人完成工程验收(含所有专项验收)及竣工备案工作,完成项目移交、配合招标人试运营期间的相关工作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和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 设计资质具备 :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
(2) 施工资质具备 :必须同时具有以下 1+2+3资质。
1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在有效期内);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 具有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叁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在有效期内) 。
3.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施工负责人)须具备 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壹级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
3.3.2 设计负责人: 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或电力工程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3.3.3 施工负责人: 具备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
且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4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4)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投标人自2022年06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单项工程合同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且电压等级为10kV及以上的电力工程的总承包(EPC)业绩;
(2)投标人自2022年06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单项工程合同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且电压等级为10kV及以上的电力工程的施工业绩;
(3)投标人自2022年06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设计费单项合同额在300万元 及以上的且电压等级为 10kV及以上的电力工程的设计业绩;
注:提供的项目业绩均应出具相关合同原件的关键部分 (包括封面、合同协议书、签署页、关键条款等)和发票原件扫描件(至少提供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三种发票中的一种,发票扫描件需清晰可辨,发票二维码区不得遮挡、涂抹,如因扫描件模糊无法查验真伪的,该业绩可能不被认可)作为支撑材料;施工类标段项目还需同时提供竣工验收证书原件扫描件作为业绩支撑材料;以上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造价、电压等级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类似工程造价、电压等级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设计业绩的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3.5委托代理人(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投标时委托代理人(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提供劳动合同及2024年10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3.6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2)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严禁串通投标进一步规范投标行为的通知》
(国家电网物资[2020]527号)的规定及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可认定为串通投标的情形详见附件一。
3.7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为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8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9本次招标接受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3.9.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不同专业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
3.9.2联合体协议书中需明确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还必须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及职责分工,所有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为准,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3.9.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10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1.4.4项规定的情形。
特殊情况说明:
(1)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2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为准)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投标人近1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1年为准)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投标人近3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个月为准)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5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5年为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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