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综合执法局灵武市第一、二、三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在线监测设备、门禁及动态管控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宁夏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YC)002180
项目编号: NXBLQ-ZC2025-021
项目名称: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灵武市第一、二、三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在线监测设备、门禁及动态管控设备项目
预算金额(元): 707695.72
最高限价(如有): 707695.72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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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第一、二、三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在线监测设备、门禁及动态管控设备项目 |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 1 |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 707695.72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707695.72
合同履行期限: 3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