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消防救援支队车辆保险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山东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CZB-2025-027
项目名称:济宁市消防救援支队车辆保险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济宁市消防救援支队车辆保险采购项目,根据实际发生:汽车数量、保费金额、险种为准,并需作为招标人的代表处理事故及所投险种的保险手续、理赔手续、索赔手续等一切工作,车辆包括济宁市消防救援支队各级行政车和执勤车,保险项目包含交强险、三者(200万)、车上人员(10万/座),行政车含车损,执勤车不含车损。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为了实现采购目标,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根据是《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了实现采购目标,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根据是《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业务范围应包括车辆保险业务等);同一保险集团公司仅允许一个保险总公司或其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或支公司或子公司)参加报价;3.2、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3.2.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3.2.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2.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3.4.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及“”和“信用山东”等网站查询);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6-25 17:3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