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局2025年工务系统第二批-2025年工务机械设备集采6月第一批招标公告
四川
-成都市
成都局2025年工务系统第二批-2025年工务机械设备集采6月第一批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5-0401-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成都局2025年工务系统第二批-2025年工务机械设备集采6月第一批招标人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技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燃智能钢轨精磨机等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物资品种、包件划分、数量规格、交货时间地点等见招标项目物资明细表(见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采购物资(设备)生产、制造或销售资格的制造商。(如投标产品为进口时,允许授权经销商,授权文件须明确由制造商负责售后服务工作。授权文件应提供原件备查,如授权文件为外文时,投标时需提供经公证的中文、外文对照授权书,审查时以中文授权书为准)。
投标物资具有由通过CMA认证或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钢轨打磨机通用技术条件》(TBT 1926-2004)或《铁路小型养路机械 钢轨打磨机》(QCR 890-2022)标准出具的近三年内完整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要求结论为合格。
投标产品为进口时投标单位须提供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专业认证资料(同时须提供认证的类型、认证机构介绍资料,不接受企业自主签发的符合性声明);如果认证资料是外文时须有中文翻译资料,并经公证;提供产品认证真实性查询渠道(如在认证机构官方网站中查询结果截图)。
3.2财务要求:投标单位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出具税率为13%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3业绩要求:
1.投标单位须提供不少于一个本次投标同型产品在铁路工务系统内的生产供应经验,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
2.安全运行证明或可靠性要求。
为确保投标产品使用可靠,投标单位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如投标同型号产品使用达到半年及以上,则须提供其在工务系统使用超过半年及以上证明(供货合同复印件、注明有验收时间、验收签认的设备验收记录),出具由设备使用单位的现场操作者(至少1人)、车间负责人、段小机主管部门及(线桥)技术部门主管共同签认的投标同型号产品安全运行证明良好(或使用可靠)评价报告(段章),以及集团公司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同型号产品产品安全运行证明良好(或使用可靠)评价报告(公章),提供出具报告的联系人信息。
(2)如投标同型号产品使用未超过半年时间,则需提供投标同型号产品已通过国铁集团技术评审(不含结题评审、试用评审),提供完整技术评审资料。
3.4信誉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结果”中被确定为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及产品制造商参与(须提供投标人及产品制造商平台查询结果截图);不接受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投标物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不得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得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
(3)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查询结果截图)。
(4)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对“行贿”(个人)、“单位行贿”(单位)的查询结果截图)。
(5)不接受国铁集团年度信用评价中被评为C、D级的供应商及其授权经销商(公开招标除外),国铁集团年度信用评价查询网址: 。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含产品制造商),如无查询结果,请说明情况。(以附件中各包件商务资格条款、技术条款和其他要求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