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6年专利、专利密集型产品代理咨询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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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询比项目为【2025-2026年专利、专利密集型产品代理咨询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JY-20250618-036】),采购人为【天翼数字生活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项目概况:拟选择三家供应商提供2025-2026年专利、专利密集型产品代理咨询服务,包括专利受理/维护/转让/移交/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优先审查、预审服务;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填写、挑选核心专利、补充材料撰写;软件著作权登记/转让/变更,支撑我公司知识产权日常事务。
1.1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具体内容如下: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服务要求 | 预估采购金额 | 服务期限 |
| 1 | 2025-2026年专利、 专利密集型产品代 理咨询服务 | 详见技术规范 书 | 318万元(含税) | 自合同签订日期起至2026年12月31 日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 若有效供应商数量≥4个,则成交供应商数量为3个,每个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 序号 | 综合排名 | 成交份额 |
| 1 | 第一名 | 50% |
| 2 | 第二名 | 30% |
| 3 | 第三名 | 20% |
第一次获取询比文件或提交响应文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不足4家,重新公开询比。重新询比仍不足4家的,有效响应供应商为2家或3家可以继续评审,根据综合排名2家份额为60%、40%,3家份额为50%、30%、20%。不足2家,再次重新公开询比。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如下表,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类型 | 项目 | ★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元/次) | |
| 专利部分 | 发明 | 新申请撰写 | 3950.00 |
| 实质审查 | 2554.00 | ||
| 授权办登 | 0.00 | ||
| 专利复审 | 3303.00 | ||
| 年费代缴 | 86.50 | ||
| 实用新型 | 新申请撰写 | 3460.00 | |
| 授权办登 | 0.00 | ||
| 年费代缴 | 86.50 | ||
| 外观设计 | 新申请撰写 | 1060.00 | |
| 授权办登 | 0.00 | ||
| 年费代缴 | 86.50 | ||
| 优先审查申请 | 优先审查申请 | 1825.00 | |
| 预审申请 | 预审申请 | 2200.00 | |
| 专利权转让 | 专利权转让 | 265.00 | |
| 变更专利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变更 | 0.00 | |
|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 案 |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备案 | 900.00 | |
| 权利要求附加费 | 从第11项起,每项 加收 | 235.00 | |
| 说明书附加费 | 从第31页起,每页 加收 | 142.00 | |
| 从第301页起,每页 加收 | 475.00 | ||
| 计算机软件 著部分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记办理天数 | 20-30工作日 | 1430.00 |
| 60工作日 | 740.00 | ||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 让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转让 | 740.00 | |
| 专利密集型 产品部分 | 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 | 备案信息撰写 | 6000.00 |
| 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 | 补充材料撰写 | 12000.00 |
备注:官费、银行手续费不计入以上限价,按官方规定实报实销。
-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询比人和询比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最新查询截图。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6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前一日与本项目类似的专利代理服务业绩至少一个。
注: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
a.如提供单项合同的,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b.如提供框架合同的,业绩时间以框架合同签订为准,但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的订单(须有甲方盖章)或结算单(须有甲方盖章)或发票扫描件为证;
c.如法人参与响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则只认可该分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2.1.4 供应商需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或者《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的扫描件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机构信息公示网站.do)查询截图(代理机构状态为正常)。
2.1.5 供应商可为本项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
2.1.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响应申请。
2.1.7 项目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6-23 23:59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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