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华电香河一期燃气能源站及配套热网项目能源站地基基础检测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河北
-廊坊市
正在报名中
(招标编号: CHDTDZ017/19-QT-087 )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北京能源有限公司相关项目 河北华电香河一期燃气能源站及配套热网项目能源站地基基础检测技术服务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香河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经开区新兴产业示范园 。
2.2 项目规模: 河北华电香河一期燃气能源站及配套热网项目规划建设2台H100型燃气轮发电机组,2台卧式三压无补燃的余热锅炉和1台蒸汽轮发电机组组成的2拖1联合循环机组,配套建设2台116MW燃气热水锅炉。本次招标为华电香河燃气能源站项目(一期工程)范围内各建(构)筑物的地基基础检测服务。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7月,2027年12月工程竣工,单次检测自接招标人通知后15天内出具书面检测报告(按工程进度分阶段进行)。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 性能检测 - 能源站地基基础检测技术服务 (CHDTDZ017/19-QT-08701): 为华电香河燃气能源站项目(一期工程)范围内各建 ( 构 ) 筑物提供地基基础检测服务,包括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检测试验及换填地基检测试验。主要检测项目有单桩竖向抗压、单桩竖向抗拔和水平静载荷试验、高应变、低应变,地基换填施工质量及承载力检测等,详细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性能检测-能源站地基基础检测技术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资质要求: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能力包含地基基础检测专项;并具有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证书检测范围需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9.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有一项桩基检测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扫描件,包含中标通知书、合同封面、范围内容、签字页等)。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