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中心医院心脑血管病医院(独山院区)医疗专项净化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河南
南阳市中心医院心脑血管病医院(独山院区)医疗专项净化工程(二次) 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阳市中心医院心脑血管病医院(独山院区)医疗专项净化工程(二次)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 招标 人(项目业主)为南阳市中心医院,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南阳市中心医院心脑血管病医院(独山院区)医疗专项净化工程(二次)
2.2.项目编号:E4113011301001693
2.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包含南阳市中心医院心脑血管病医院(独山院区)手术部丶综合ICU及EICU的相关建设,净化区域面积1820m2,ICU及EICU面积510m2,总面积2330m2。
2.5.建设地点:南阳市中心医院心脑血管病医院(独山院区)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7.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8.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 .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 具有 有效的营业执照 。
3.2.投标人须 同时 具备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贰 级及以上资质 、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贰 级及以上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贰 级及以上资质,三证缺一不可,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3.3.人员要求:
3.3.1.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 专业 壹 级 或 机电工程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 未 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
3.3.2.其他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 人 、安全负责人的社保为本单位缴纳(已退休的人员除外)。社保在单位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本单位缴纳。
3.4.财务要求: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财务状况良好说明书,格式自拟), 投标时 同时 提供 202 2 年度、 202 3 年度、 202 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条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和纳税社保证明材料。
3.5.信誉要求: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和《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在河南省注册的市场主体仅需提供规范的《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专项信用报告》,无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专项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河南”网站下载。上述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
3.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7.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
注:
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2. 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诚信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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