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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业大学合同节水项目招标公告

辽宁

发布时间:2025-06-19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26435

项目名称:辽宁工业大学合同节水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48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查看

服务需求

★(1) 合同运营期限:根据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文件(辽公节组【2021】1号)《关于在全省公共机构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意见》,确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作为运营期起始时间,运营期为10年;合同签订后150天内完成节水施工改造并通过验收。

★(2) 履约地点:辽宁工业大学校内

★(3) 结算方式:产生水费由采购人按实际发生额向当地供水公司缴费,节约水费采购人按中标约定每2个月向中标供应商结算1次,中标供应商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如果年用水量超过中标供应商填报的年用水基数,超过部分产生费用由中标供应商全额支付。(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4)服务内容及要求 :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总体要求及改造原则

在服务期内,供应商自筹资金,采用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建立节水监管运行平台,对学校教学区内供水管网、末端用水器具等具备节水潜力的设备设施或用水系统进行技术改造、管理提升,并完善学校用水计量系统,建立供水管理团队,创建科学的后勤水务管理体系,以降低校园的整体水耗。此项目要求各节水环节选用的产品采用市面上最先进的技术和产品,既要保证节水效益同时也要保证项目的先进性和领先性。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节水收益,学校不承担任何前期投入设备设施的费用。

以自来水公司水表为分界点,对分界点以内校区的供水系统和用水系统实施合同节水管理。结合采购人要求由供应商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因地制宜,对项目整个供水系统进行综合节水改造,选择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技术或产品,技术或产品要求技术成熟、稳定可靠;使用先进、节水的设备替换原有设备的,需要保证新投入设备必需符合国家相关的要求和规定;需要对供水系统进行分级计量,使得项目节水效果可计量、可监测、可考核。

(二)技术要求

1.节水措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要求以及工艺、设备等相关标准的规定。产品设计及设备安装应符合《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

2.达到国家标准“《节水型卫生洁具》(GB/T31436-2015)标准”或“《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164-2014)标准(中标后需提供国家检验机构的检测证书)。

3.节水量测量和验证方案作为合同的必要内容,应充分参照已有的标准规范成果,并遵循以下原则:

a) 准确性。应准确反映用水单位实际水耗状况和预期达到的节水目标。

b) 完整性。应充分考虑所有影响实现节水目标的因素,对重要的影响因素应进行分析。

c) 透明性。应对双方公开相关技术细节,避免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的争议。

4.项目节水量的确定可按照《用能单位节能量计算方法》GB/T 13234及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三)项目管理要求

1.对原有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的,需要保证原有设备的正常运行;

2.现场施工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和工作。

3.在合同期内严格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4.供应商负责相关工程手续办理,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5.因节水导致市环保等监督检查管理部门开具的罚单或处罚以及整改措施由供应商负责。

6.不得因节水导致学校师生上卫生间的舒适度降低,冲水频次必须得到有效保证,做到人走冲水,如频次过低,采购方提出整改意见,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7.不得因节水导致学校相关工作无法顺利开展,严重影响工作效率,如绿化用水、保洁用水、消防用水等,如有影响,在确定供应商自报的用水基数上双方协商调整。

8.节水改造完成后,需完成审计,投资额不得少于投标文件的承诺投资额。如低于以上数额即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内容或投标人存在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按虚假投标处理,并上报监督部门。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自2026年10月起,合同期内每年给予供应商5万元下水管道疏通专项费用(正式运营第10年按月结算),用于下水管道疏通,确保采购人下水管道、排水井、化粪池正常使用,确保校园环境干净,超出部分由供应商承担。

10.供应商应建立处理投诉与信息反馈机制,建立投诉渠道、信息反馈渠道。在合同期内如因节水,连续1个月出现10次以上的师生投诉,当月在用水基数上做相应调整,每出现10次,当月合同用水基数减少100吨。

11.对学校供水管网改造升级过程中,不得以节水为目的私自改变原有管径大小。

12.结合采购方实际,建立施工方案及工期保证方案,合同签订后150天内完成节水施工改造并通过验收。

13.施工过程中须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不随地吐痰,使用文明用语。

(四)节水改造要求

1.智慧节水管理平台的搭建应实现智能化的监测、管理和控制。在同一平台上同时实现供水管网系统的用水数据监测、收集、分析和水平衡分析、用水额度的管理及预警。

2.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产品不得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版权等。否则,供应商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3.供应商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方案设计需要综合考虑功能的扩展性,以应对科技进步带来的不可预知性,保留可扩充余地。

4.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应质量要求。

5.自合同签订正式运营起1年内,达到《节水型高校评价标准》T/CHES32.T/JYHQ0004要求,否则在确定供应商自报的用水基数上,当年的用水基数减少1000吨。

(五)服务内容

序号 施工改造内容及要求
节水施工改造内容
1 提供用水系统诊断解决方案
2 供水管网漏损探测
3 供水管网提升改造
4 供水管网图纸校正
5 定期进行水平衡测试
6 终端节水器具更换、维护
7 完善一、二、三级计量水表建设,建设供水管网探漏体系
序号 内容
1 更换老旧阀门
DN25 不少于3个
DN15 不少于229个
DN40 不少于24个
DN50 不少于53个
DN65 不少于10个
DN80 不少于8个
DN100 不少于3个
DN150 不少于3个
DN200 不少于3个
2 新装远传水表(各类型号)
3 新装地下管网流量、压力监测仪表
4 用水监控平台系统
8 建设智慧节水监控平台
序号 项目
1 智慧节水管控平台开发
总量监管
DMA监管
建筑监管
平衡监管
定额管理
水表监管
管网地图
报警监管
系统管理
2 新型水表数据集抄系统
3 物理服务器
4 控制主机,具有通讯转换接口
9 上层洗漱用水废水利用装置建设
10 项目改造投入
节水改造要求
11 日常运营管理及响应服务
12 保障正常供水及应急预案
13 节水宣传推广、节水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节水相关支持保障软硬件配套
14 验收要求
15 结算方式
16 退出机制
17 未预见水务问题及用水量超出问题的解决。
18 注意事项
19 其他事项

(六)服务要求

1 日常运营管理 实行合同节水后,供应商负责教学区内全部地下供水管道跑、冒、滴、漏的勘查和维修,合同期内每年对学校供水管道进行有计划维修更换(累计年超过3万元的部分由学校承担,3万元以内(含3万元)由供应商承担),改造方案需要报采购人批准后实施。全校范围内的地上供水管道,设备设施和所有末端用水器具等的日常管理、保养维护、维修等,费用由供应商负责。暖气、消防管道由供应商协助查漏,查明漏点后告知采购人,由采购人负责出资维修。
2 驻场服务人员 1、供应商派驻专业管理团队(与供应商签订劳动合同人员)进行管理和运行,对供用水系统和监控平台提供全天候、24小时不间断提供技术和维护维修服务,管理团队人数不少于4人。专业维修人员、巡检、平台等配备人员经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2、设有专门的服务投诉电话,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安排维修值班人员,管理团队人员应无不良记录,无犯罪记录。出现应急维修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不能在规定时限内赶到现场组织维修并因此而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当时不具备维修条件的除外)。
类别 人员数量 职责
项目主管 1人 运维管理,日常业务
技术主管 1人 平台维护
运维人员 ≥2人 维护与维修
3 培训 供应商能够提供专业的技术培训,能够有效保障校方技术人员掌握项目中涉及的相关系统运行维护的相关知识。
4 运维管理原则 1.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影响学校教学生活秩序,服从学校监督管理和指导,施工方案需经学校确认后方可实施。2.公共路面、广场、绿化等显著区域,如果因抢修检修需要开挖,则按原有材质规格和工艺恢复(建筑楼栋、花坛、景观等设计特色地标等除外);所有抢修维修养护和安装等事项完毕第一时间清理现场,将杂异物运送到指定地点,维持校容校貌;漏水点修复过程中尽量不停水,少停水,小范围停水,短时间停水,能带水作业则不停水,如不能及时维修;确实需要停水方能作业的,准备充足材料和技术设备,请示采购人,得到批准后才停水作业。3.采用外包制的学校食堂、公共浴室及其它第三方由本项目中标供应商负责查找漏点,发生的维修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由第三方承担或者采购方承担。4.暖气管道、消防管道、家属区不在服务范围。5.在保障正常供水,不降低师生用水舒适度前提下,进行合同节水,避免出现高层供水不足、学生集中用水时间水流减小、重要场所大面积停水。出现突发性爆管实现1小时内止水,全天候、不间断进行抢修。零星维修3小时内、中型维修6小时内、大型维修12小时内排除故障。

合同履行期限:根据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文件(辽公节组【2021】1号)《关于在全省公共机构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意见》,确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作为运营期起始时间,运营期为10年;合同签订后150天内完成节水施工改造并通过验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6-27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阅)
本招标项目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阅,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注册 登录,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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