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融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财务公司投资业务系统提升项目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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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融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财务公司投资业务系统提升项目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中国融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财务公司投资业务系统提升项目(编号:gkbz2025061800030)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中国融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中国融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财务公司投资业务系统提升项目 | 中国融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财务公司投资业务系统提升项目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合同签署后3个月完成功能开发上线,上线平稳运行3个月后双方共同完成项目验收 。
服务地点位于: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8号北京国际大厦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详见比质比价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其他: 采购内容:根据相关部门提出的相关新增与优化改造需求,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业务功能新增,包括新增回购交易记录表、存单/债券持仓记录表、存放同业交易情况、核心批量记账、债券估值导入、新增税务结转核算配置等新增功能与接口。
(二)业务功能优化,包括优化改造现有债券投标、银行间二级现券买卖、质押式回购、同业资金到期情况表、银行存款余额表,债券业务新增辅助核算项目及凭证传输等功能与接口。
(1)采购类型:服务类
(2)成交人数量:1名
(3)本项目预算金额:30万元
(4)最高限价(如有):30万元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需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近年(合同签订日期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1个完成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用于金融类机构对资金进行投资的业务管理系统案例,如投资业务管理系统、同业资金交易系统、固收业务管理系统等),证明文件提供:合同首末页、建设内容页、盖章页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6)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军队采购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未被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相关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标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
(2)与融通存在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融通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融通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融通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
(4)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5)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6)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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