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非参公事业单位及各镇(区)自然资源所(分局)公务用车租赁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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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623-HSGL-T2025-0034
项目名称: 局机关非参公事业单位及各镇(区)自然资源所(分局)公务用车租赁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 17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按照如东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如东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控制价的补充通知》的规定执行,以各类车型每公里最高限价为报价依据,报价方式为各类车型每公里最高限价乘以百分费率,最终报价费率超过上述《通知》规定的最高限价100%为无效投标。(★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系统默认优惠率报价方法,供应商按优惠率进行报价,优惠率=1-百分费率。)
采购需求:
如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本县范围内招录符合公务用车车辆和人员双重规范要求的社会化汽车租赁公司为本局非参公事业单位及各镇(区)自然资源所(分局)进行用车服务(时租服务)。(详细内容见本采购文件第四章) ;
合同履行期限: 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如后期有新的文件出台,依据新的文件精神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法人授权书
5.谈判响应函
6.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投标供应商必须是 经过服务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的 租赁企业,方可参与租车单位租赁招投标活动。
( 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主体必须满足采购方小型轿车(5客)、小型普通客车(6-9客)的用车需求;中、大型客车本次不列入招标范围,如确需使用中、大型客车,采购方根据需要,与 服务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的 租赁企业签订临时用车协议,保障中、大型客车的使用,租车价格按照如东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如东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控制价的补充通知》的限额标准执行。所有车辆及驾驶人员均需满足如东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集如东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保障服务供应商的公告》的要求。
( 3)投标供应商拟投标车辆必须报县车管中心审查并签字盖章( 见 附件)。
( 4) 经过服务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的 租赁企业只要按要求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并能满足采购方用车需求的均为采购方拟中标供应商,最终报价费率作为各自的费用结算及中标供应商排名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