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区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江苏
-盐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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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区改造工程招标公告(招标编号:2025-6-19)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
一、招标条件
本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区改造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招标人为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预算金额:250975.52元。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区改造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区改造工程:
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格和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 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2.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6-26 17:30附件下载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区改造工程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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