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车站货车列尾维修配件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采购公告
内蒙古
-乌兰察布市
1. 采购项目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 | 交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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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列尾主机带底座 | 个 | 10 | 83000.00 (不含税) | 集宁车站 |
2 | 列尾主机 U型 天线 | 根 | 30 | ||
3 | 列尾主机双联阀 | 个 | 20 | ||
4 | 列尾主机电源接触板 | 块 | 20 | ||
5 | 列尾主机反光膜 | 张 | 200 | ||
6 | 列尾主机检测台模拟电池盒 | 个 | 20 | ||
7 | 列尾主机防脱链 | 条 | 30 |
注: 1.要求提供明细报价(包括含税价与不含税价),并标明所投产品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
2.以上名称的报价含运输到达费用。
2.主要事项
2.1技术性能要求:货车列尾装置配件的各项技术性能与指标(主要包括配件规格、使用材质、制造工艺、高低温性能、安全性能等)必须符合铁道行业标准《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及附属设备》TB/T2973—2006的规定及标准要求。能在温度为:-30℃~+55℃;湿度为:90%-96%及剧烈震动的条件下正常工作,必须满足与集宁车站既有货物列车使用的列尾主机(ZTF2015D-Ⅰ型)及检测设备整体安全技术性能的配套使用。零配件不得影响整机性能。
2.2. 质量保证要求:CRCC认证的货车列尾装置及附属设备的生产厂家供货,必须为原厂配件,不得代理;由于维修配件本身质量问题发生影响运输安全的,由供货设备厂家承担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2.3 售前售后服务要求:供货厂家待验收合格后履行质保期限。质保期为合同签订的到货日期验收合格后一年。设备在质保期内出现非人为原因的故障,由卖方负责维修。
2.4 交货日期要求:详见合同约定期限。
2. 5 付款方式 : 详见合同约定。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 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6 验收方式: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条款进行验收。
2.7 报价人需为国铁平台注册企业,并在国铁平台网上报名。
2. 8 集宁车 站 有权对供货方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生的质量缺陷、故障及行车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
2. 9 在任何时候发现厂商提交的报价文件内容有虚假的资料和在实质性方面失实时,取消其谈判资格,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集宁车 站 有权依法追究报价人的责任。
2. 10 成交物资凡在运输中发生的一切问题均由供货方承担。
2.1 1 成交结果在平台进行公示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招标材料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供应商应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 。
3.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 中标单位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机构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3.5 供应商应提供近两年 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6 供应商应具备近 3年与采购项目合同履行相适应的业绩,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或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 7 满足国家、铁路总公司及行业生产的有关资质要求和规定,国家或铁路总公司有许可、认证、质量检 测等强制要求的产品,必须取得相应的认证许可或质检报告等。
3.8 不接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4. 相关要求
4.1 运输费用由供货方负担。
4.2 在任何时候发现厂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虚假的资料和在实质性方面失实时,取消其投标资格,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集宁车站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4. 3 成交物资凡在运输中发生的一切问题均由供货方承担。
4. 4 议价文件为一正一副,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胶装装订成册,并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5. 供应商须为平台( 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 5 年 6 月 19 日 17时00分至202 5 年 6 月 23 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登录平台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
6 .时间、地点安排
报名截止日期: 202 5 年 6 月 24 日 1 7 时 00分
谈判会议地点:集宁车站二楼会议室
谈判会议开始时间:报名截止后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