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街道电商路提档升级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
-连云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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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
一、招标条件
本石榴街道电商路提档升级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1.494815万元, 招标人为东海县人民政府石榴街道办事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石榴街道电商路提档升级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石榴街道电商路提档升级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石榴街道电商路提档升级工程: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磋商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有效的);
(3)磋商供应商确定参与磋商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派项目负责人,磋商供应商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不接受其他被授权委托人参与磋商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磋商供应商的员工,须提供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凭证(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4)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5)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投标人无不良行为、无借牌挂靠行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无行贿行为等承诺文件(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 本项目其他资格要求:
(1) 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磋商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成交资格。
(核查资质指响应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见格式)
(3)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需提供承诺,详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6-19 08:30到2025-06-26 17:30
获取方式:磋商申请人于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节假日不接受报名)。前往参加磋商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07-01 15:30递交方式:纸质文件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07-01 15:30开标地点:东海县晶御中央.御府16号楼201室会议室
七、其他
石榴街道电商路提档升级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
决定就其所需的石榴街道电商路提档升级工程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石榴街道电商路提档升级工程
项目编号:DHRZ202506180001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人民币31.494815万元,最后报价超过此预算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30日历天,(以实际开工日起计算)。
采购需求:石榴街道电商路提档升级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磋商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有效的);
(3)磋商供应商确定参与磋商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派项目负责人,磋商供应商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不接受其他被授权委托人参与磋商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磋商供应商的员工,须提供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凭证(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4)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5)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投标人无不良行为、无借牌挂靠行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无行贿行为等承诺文件(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 本项目其他资格要求:
(1) 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磋商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成交资格。(核查资质指响应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见格式)
(3)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需提供承诺,详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6-26 17:3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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