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红花岗区延安办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钢材采购招标公告
贵州
-遵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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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中铁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红花岗区延安办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钢材采购招标公告招标编号:ZTGJ-GCZB-2025-04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物资为中铁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红花岗区延安办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一期)设计、施工项目总承包7#楼建设所需的建筑钢材,设计施工图已明确,采购资金为建设单位拨付与招标人自筹,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国际集团商贸有限公司,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买卖合同,货款由招标人支付。本项目所需钢材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红花岗区延安办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位于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延安办;本项目结构类型为框架剪力墙,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35932.27㎡,共有商住楼七栋、门岗、地下车库共九项工程,总建筑面积151261㎡,其中地下车库37751㎡,位宅93664㎡, 商业及其它19846㎡。此次招标的钢材为项目7#楼所需钢筋。
2.2 招标内容:钢材,具体招标采购的物资及各包件数量详见附表1。
2.3 本次招标的数量和规格均为暂定,具体数量和规格以实际供应的数量和规格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需求调招标文件上的物资数量和规格(调整的物资数量和规格仅限于在本项目上使用)。
3.资格要求
3 . 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供应经验的钢材厂家及经销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3 . 2 生产能力:投标人的生产厂商或所代理的生产厂商具备钢筋年生产能力达到200万吨(含)以上,投标物资生产厂生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满足国家标准要求。
3 . 3 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政策变化,执行最新税率),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须提供2023年、2024年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截止开标当日注册时间不足1年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3 . 4 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或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近两年(2023年1月1日至今)质量检验报告至少2份。
3.5 供应业绩:投标人需出具近两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招标物资在国内工程建设项目至少2份供货业绩,(期间注册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供货业绩证明),且单笔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附合同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 . 6 信誉信用要求: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需提供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期内的供应商;不接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公示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不接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
3.7 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
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
应、集散能力;(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截止时间:2025-07-03 14:00附件下载
2545165717503279379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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