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工程造价委托协审项目磋商公告
江苏
-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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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工程造价委托协审项目磋商公告(招标编号:SZGZ2025-NC-038)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
一、招标条件
本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工程造价委托协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招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工程造价委托协审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工程造价委托协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工程造价委托协审项目: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不含分支机构);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就无需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6-19 09:00到2025-06-26 17:00获取方式:通过资格审查后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07-03 14:00递交方式:现场纸质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07-03 14:00开标地点:昆山市萧林路189号4楼会议室()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GZ2025-NC-038
项目名称: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工程造价委托协审项目
预算金额:600000元
采购需求: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工程造价委托协审,详见第四章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8月1日—2026年7月31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不含分支机构);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就无需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单位要充分考虑知识产权问题,应保证招标单位免除且承担由于投标单位在其本国使用该项目所需的材料和设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招标单位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6-26 17:00附件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工程造价委托协审项目磋商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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