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第二人民医院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检测(NIPT)及第三方检验检测外送服务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24-2531Z2093738
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第二人民医院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检测(NIPT)及第三方检验检测外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检测(NIPT)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1,0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检测(NIPT)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000,000.00 | - |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采购包2(第三方检验检测外送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3,5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2-1 |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第三方检验检测外送服务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500,000.00 | - |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分支机构投标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检测(NIPT)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采购包2(第三方检验检测外送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检测(NIPT)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5)已获取本次采购文件。(具体方式详见本项目公告)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投标人或投标人医学实验室具有卫生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所提供许可证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需同时提供两者之间的说明文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采购包2(第三方检验检测外送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5)已获取本次采购文件。(具体方式详见本项目公告)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投标人或投标人医学实验室具有卫生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所提供许可证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需同时提供两者之间的说明文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