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央药业口服液洗瓶机1台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三次)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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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中央药业口服液洗瓶机1台采购项目 询比采购公告(三次)
(招标编号:ESSRFQ2025061000009)
一、内容: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 天津市中央药业口服液洗瓶机1台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 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口服液洗瓶机1台及其他必须部件,包含设备FAT文件及3Q验证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技术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中央药业口服液洗瓶机1台采购项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包):(L1200005318003492)天津市中央药业口服液洗瓶机1台采购项目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为生产厂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加盖公章; (3)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内: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提供承诺书(开标当天网上核验,如与承诺书不一致,按无效标处理)加盖公章;(4)供应商需提供本单位的股权结构加盖公章,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报告中提取,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认定和其他供应商有控股关系、主要负责人互为任职的,取消其投标资格(代理机构在开标前两天内进行网上核验,结果如与供应商提交的不一致,以查询日当天结果为准);(5)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或2024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出具的)加盖公章; (6)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公章;(7)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6-23 16:00附件下载
天津市中央药业口服液洗瓶机1台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三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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