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教育体育局隆德县2025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教育技术装备-图书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宁夏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GY)001007
项目编号: NXJZ-2025ZC-032
项目名称: 隆德县教育体育局隆德县2025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教育技术装备-图书政府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10521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0521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隆德县2025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教育技术装备-图书政府采购项目 | 隆德县2025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教育技术装备-图书政府采购 | 其他图书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1052100.00 | 详见招标文件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1052100.00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本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7)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1失信被执行人;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或查询结果为准。(8)供应商需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期内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