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铁塔-2025年渝北某数据机房集成联调服务项目(ZL-两江)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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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铁塔-2025 年渝北某数据机房集成联调服务项目(ZL-两江)采
购公告
重庆铁塔-2025 年渝北某数据机房集成联调服务项目(ZL-两江)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重庆铁塔-2025 年渝北某数据机房集成联调服务项目(ZL-两江)
1.2 采购项目编号:dxzb-06-2025-B1449
1.3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1.4 采购代理机构:
1.5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6 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不含税总金额 341500.00 元,税率 6%,含税总金额361990.00 元。(按 6%增值税率预估,实际以成交供应商填报税率为准)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 | 子项目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基 准单价 (元) | 税 率 | 不含税总价 (元) | 含税总价 |
| 1 | 集成 联调 服务 | 照明设施集成联调 服务 | 项 | 1 | 121500.00 | 341500.00 | 361990.00 | |
| 2 | 监控集成联调服务 | 项 | 1 | 130000.00 | 6% | |||
| 3 | 温湿度传感器集成 联调服务 | 项 | 1 | 90000.00 |
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合同及技术规范书。
1.7 标包划分:
■不划分
□划分:标包一: / ;标包二: /;
“■”代表适用/选择该项,“□”代表不适用/不选择该项。(下同)
1.8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成交份额:100%□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 ;第二名: / ;
1.9 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综合折扣 100.00%,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详见本章“1.6 采购项目概况”。2.2 服务地点:重庆市。2.3 服务/技术标准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质量规范标准及采购文件技术规范、标准规定。2.4 项目进度要求:乙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天内完成该项目整体实施并验收合格后交付给甲方。2.5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1 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注:提供清晰有效的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2 人员要求:供应商拟派本项目人员须满足以下要求:
配备特种作业人员 1 名:须具备安监局或其下属机构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电工作业,操作项目:低压电工作业)。
注:(1)须提供上述所有人员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清晰有效的证书扫描件,未提供的人员不予认可。所提供的证书扫描件须体现有效期。
(2)提供上述人员 2024 年 12 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任意 1 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且须含养老保险,社保缴纳单位为供应商或其分公司)。否则,不予认可。
3.3 业绩要求:提供供应商 2022 年 1 月 1 日(含)至本项目首次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无合同签订时间,则以合同中可识别的合同开始时间或服务起始时间为准)签订的类似项目(数据机房或电子系统或智能化工程的维护/集成调测/施工等)业绩至少 1 例。
注:提供清晰、有效的上述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首页、签章页、能体现合同标的物在内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每一个合同提供对应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开具时间须在本项目首次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发票须体现与合同的关联性,如:发票中的合同甲方、合同名称或简称/合同编号/材料或设备或服务名称等任意信息与合同具有关联性即可,若发票只与该合同项下订单具有关联性,可同时提供“合同+该合同项下任意订单+该订单对应的发票”进行佐证);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3.4 其他承诺:供应商须提供如下承诺:
(1)任何需要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作业类别:电工作业,操作项目:低压电工作业】的工作必须持证上岗。(2)供应商承诺,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必须为项目实施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其他相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 150 万元/人,且保险周期须涵盖本项目服务期限。
注: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3.5 增值税发票:供应商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及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画示。
3.6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6)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6 月 1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7)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6 月 1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 被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认 定 为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的 ( 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重庆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或重庆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或重庆市级】本项目同类服务“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重庆市级】【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服务“供应商黑名单”的。
注: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信誉声明函。
3.7 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8 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注: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3.9 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说明: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或谈判小组)有权通过原件核查、第三方或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响应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供应商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响应资格,已成交的,还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供应商管理办法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采购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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